
一个国有纺织企业的终结
宋德大
在当年三线建设的机遇中兴建的一座大型棉纺织厂,自建成投产后,从而使宜昌结束了机器棉织工业用纱靠外调的日子。这个企业曾是国家二级企业,纺织工业部“双文明企业”,省首批出口专厂,产品曾荣获国家银质奖,部和省优质产品证书,经过“七五”期间总体技术改造,拥有国际国内先进纺织设备,也有一支技术精良,爱岗敬业,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,就是这样一个企业(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),仍然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,步履蹒跚,每况愈下,连年亏损,资不抵债,“无可奈何花落去”,终于走到了尽头。
三十年来,这个厂的职工走过了风风雨雨的历程,有创业时的艰辛,有发展时的喜忧,有成功的辉煌,也有停止不前的徘徊。
当年进厂时蹦蹦跳跳的姑娘、小伙,如今早已步入中老年行列,耗尽了青春岁月,有的带着无尽的伤痛,有的早已匆匆而去(疾病、上吊、跳楼等),有的为生计、子女而奔波,随着纺织行业“砸锭、减员、增效”工作的开展,一批批人员被砍了下来,或提前退休,或待岗在家,拿着极低的养老金,艰难度日。那些厂级头头们,早已各捞一把,悠哉游哉去也。
如同所有的国有企业一样,走到今天,它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。
创业伊始,是在“先生产、后生活”的方针指导下匆匆上马,职工的生活、住房,基本需求都是简而陋之,以至后来问题成堆,不了了之。
工厂办“小而全”社会,也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。那时,厂里办幼儿园、小学、中学(初中班)、医院、食堂、俱乐部、居委会等等。厂里的机构重叠、科室罗列、干部队伍庞大、人浮于事,干部“一张报纸、一杯茶”的工作状况可以想见。
工人工资低。七、八十年代,工人的工资是相当低的,一般工人只拿二、三十元,后来达到四、五十元,仅仅只是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,生活质量更加谈不上。工资改革和工资比较大幅度的调整,是从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才开始的,也只有二、三百元或四、五百元,一直到今天。除了工资外,在职工福利方面算是有一些帮助,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,那也被看作是对职工的一种恩赐。“低工资制的实质不仅表现在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,是对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违背,而且是民主政治得以建立的制度障碍”。(刘凯湘:《低工资制的危害》)企业的不景气、人浮于事、私心严重、不负责任、浪费现象、管理简单、忽视质量、思想松散、士气低落、其渊源盖出于此。
工人是工厂主人翁吗?非也。工人们拿着低工资,经济地位之低,何谈主人翁地位。然而工人的“政治地位”曾被抬到至高无尚的地步,这个虚幻的荣誉感忽悠着广大工人去不计报酬、忘我工作、牺牲个人利益、以国家利益为重。记得“文革”中,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,“工人阶级领导一切”,“工人阶级占领上层建筑”,继军宣队后,工宣队也随即开进各大专院校,后来又戏剧性地退场。当时,许多工人找对象老大难的情况,皆因顶着“工人阶级”的金字招牌,一时倒成了“香饽饽”,很轻易地成就好事。
工厂后来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,工人的地位仍然没有变化。杨林林所写《改革让“劳者有其股”》一文,对顶级学者访谈,提到一个很新的观点,我深感兴趣,完全表示赞同。改革让“劳者有其股”,只有劳动者拥有了个人财产权,他才能变成真正的主人,有产者才是真正的经济主体。恢复劳动者的“个人财产权”,这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东西。股份制的出现,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。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就能够作为一种投资,就可以根据“谁投资谁受益”的原则分享利润。所以社会主义制度,劳动者就应该成为有产者!为什么呢?因为他投入了原始的财产——劳动力,通过这种投资来享受利润,然后再投资,再分享。按马克思所说的“让劳动者恢复个人财产权”,工人就能成为真正的主人翁。
“穷庙富方丈”的事,在这个厂也是很典型的。几届厂里的头头们,那些称之为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人们(他们才是主人翁),都捞了一把。真正是改革、改制的受益者。拿车间实行承包制来说,车间的这一坨钱,完全由车间几个头头支配掌握,工人们因请假、旷工、迟到、完不成生产任务等原因自然要被扣钱,头头们如稍有良知的尚可以公平分配,如有的头头,竟放开手脚去做,设小金库,将这些钱由自己支配,任意放进自己的腰包。厂级头头们,其在位时,真是风光得很,在外面人家都是以老板称呼,陪客户吃饭、饮酒、卡拉OK、桑拿浴,这当然是工作需要,无可厚非,此其时,当酒酣耳热、醉意朦胧时,又正是青春荷尔蒙旺盛时,诸公们不免还要发泄一番,某某就是在陪客户去嫖娼一事,被市委组织部处理,公诸于当地报纸上。
可以想见,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,面临悲壮的抉择,市场经济代替了过去的计划经济,竞争也就显示了它的严酷的一面。企业的状况决定了它的悲剧。
当企业被整体卖给私人之时,不知企业的广大职工是何感受,我不禁想到本山大叔的一句话:悲哀,实在是悲哀!

